停止供暖,太阳飘亮购物中心纠纷何时了
全文共2323字,阅读大约需要4分钟
安立路太阳飘亮购物中心再陷物业纠纷。近日,飘亮购物中心相关负责人对北京商报记者透露,随着冬季的来临,商场部分商户却被“大物业”阳光城物业停止供暖,导致商户无法正常开展营业,顾客流失严重。太阳飘亮购物中心近年来纠纷不断,除了要面对“一店二主”以外,与大物业的矛盾也逐渐显现。业内人士认为,如今的纠纷只会让商场每况愈下。后续如何经营以及矛盾该如何化解才是企业应该关注的。
01
停止供暖
据太阳飘亮购物中心多位商家向记者反映,最近商场已经出现了供暖不足的情况。一位商家表示,天气日渐寒冷,店里也没有暖风,特别影响顾客的体验。“我们餐厅在这里已经经营很多年了,有很多老顾客。对于没有暖风一事,我们向老顾客做了解释,大家也对我们表示了理解,但还是会影响店里的客流。为了解决这事,我们店里还特意购买了供暖设备,尽可能的减少损失。”
随后,记者再次来到了位于朝阳安立路的太阳飘亮购物中心。记者在走访中发现,虽然商场内部并未出现供暖问题,但位于商场一层外围底商,确实出现了店内温度较低的情况。
对此,拥有大部分经营权的商场运营方之一的北京万恒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万恒达”)指出,从今年12月13日开始至今,购物中心一层外围底商的部分空调机组就开始停止运行,温度最低时全天仅有10℃-14℃,导致商户无法正常开展营业,顾客流失严重。同时,购物中心内部的商户空调机组开机时间比以前开启的晚,关的早,部分商户的空调机组处于不给风状态,这段时间购物中心商户的经营状况受到极其严重的影响。
据介绍,购物中心内空调机组是由北京阳光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物业”)负责。“我们曾多次联系阳光城物业,对方回复为空调机组出现故障需要维修。但截至目前,对方一直没有予以维修,也没有给出具体的恢复时间。”北京万恒达相关负责人表示。
针对此事,记者联系了阳光城物业的相关负责人,但截至发稿时间,并未得到相关回应。
据了解,为响应老城区旧物改造的要求,太阳飘亮购物中心从2017年开始对商场进行整体升级装修,历经一年之后,于2018年9月22日重新开业。重新开业之后的购物中心实现了对区域商业配套的升级和周边居民生活方式的转变。
02
愈演愈烈
记者在商场里看到,如今的太阳飘亮购物中心已经有大批商户撤出,由于北京万恒达和另一个持有仅1000平米的运营方——涿州万丰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商贸”)在商场运营理念上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商场经营出现问题,商户纷纷撤出。与前者纠纷尚未解决,北京万恒达与“大物业”阳光城物业的矛盾却愈演愈烈。
据北京万恒达方面表示,2013年5月,北京万恒达曾与阳光城物业签署物业合同,合同约定万恒达每月向阳光城物业缴纳物业费70万元,后续双方于2015年1月签署补充协议,物业费调增至73.74万元,但上述合同中并未约定具体的物业服务明细以及各项收费标准。2014年,北京万恒达股东变更、新管理团队入驻后,曾与阳光城物业多次沟通,希望双方就物业服务明细及收费标准进行明确,以划定各自的权责范围,为后续的合作创造公平、公正的基础条件。
“但阳光城物业一直拒绝就此事进行沟通,拒绝提供上述物业服务明细及收费标准,并凭借其对购物中心空调、电、水的控制权,多次对商场进行停空调、不正常供暖等行为。因为阳光城物业一直模糊其物业服务内容以及相应的收费标准,因此2017年双方物业合同到期之后并未续签合同。但是为了保护商户的利益,尽量保持其正常运营,购物中心一直按照上述金额向阳光城物业支付全额物业费直至2019年3月。”北京万恒达相关负责人对记者透露。
此外,物业费的处理并未解决,也就成了阳光城物业克扣商户电费的理由。记者从北京万恒达给出的缴纳电费凭证上看到,缴纳的五万元现金,只有两万元开具了电费发票,剩余三万元被开具“预付款”收据。北京万恒达相关负责人指出,12月17日,购物中心工程部及财务部员工到阳光城物业缴纳电费时,被口头告知,所缴纳的金额只有40%会被用于电费充值,剩余60%作为购物中心拖欠阳光城物业的物业费进行抵扣,且今后充值的每一笔费用都要如此操作。
对此,阳光城物业也未给出明确回复。
03
何时是了?
事实上,京城北部地区一直不缺乏消费实力,这里居民小区众多,也有相当多数量的企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但以飘亮购物中心为半径,这里方圆三公里以内,并没有成熟的地上商业项目。飘亮购物中心尽管体量不算太大,但对于附近居民而言的重要性也愈发明显。
一位居住在附近的消费者表示,商场这么下去不管是对消费者还是商场本身,甚至是大物业,百害而无一利。原本商场的开业让附近居民得到了不少便利,而现在纠纷不断,对我们也产生了不小影响。“商场陷纠纷这么多年,真希望能赶紧解决。”
业内人士表示,商场协同发展才是根本,如今的纠纷只会让商场每况愈下。后续如何经营以及矛盾如何化解才是企业应该关注的。“不管是与大物业的纠纷,还是与另一个运营方的纠纷,哪方没有解决都会是未来商场经营的阻碍。”
针对上述两个公司的纠纷,北京厚大合川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中心律师罗思翔表示,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为由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专业服务。罗思翔认为,第一,从法律关系上来说,阳光城物业仅仅是受业主的委托代收代缴电费,对于业主所缴纳的电费应全部向供电公司进行缴费充值,同时要向业主提供供电公司所开具的正规发票,而不得以“预付款”等其他名目来截留业主所缴纳的电费;第二,购物中心作为业主即便是少缴甚至是未缴物业费等相关费用,阳光城物业也应继续保障购物中心的用水、用电、供暖等经营需求得到满足,阳光城物业对于购物中心所欠缴的物业费可以通过协商、谈判或者法律途径来解决,而不是采取不作为甚至是积极对抗的方式处理,最终其实有损的是阳光城物业对外的品牌形象。
中央支持民企改革发展“28条”:电信能源等重点领域放开市场准入